《唐律疏議》律音義
一 翰林侍講學士中大夫尚書兵部侍郎兼群牧使判國子監(jiān)太常禮院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肆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孫奭等撰
名例第一主物之謂名,統(tǒng)凡之謂例。法律之名既眾,要須例以表之,故曰「名例」。漢作九章,散而未統(tǒng)。魏朝始集罪例,號為刑名。晉賈充增定律二十篇,以刑名、法例揭為篇冠。至北齊,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併曰名例,後循而不改。
五刑五刑之名尚矣。古者大刑用甲兵,次斧鉞;中刑用刀鋸,次鑽鑿;薄刑用鞭撲。虞書:「五刑曰墨,曰劓,曰剕,曰宮,曰大辟。」又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箘t五者之外,似別有流、贖、鞭、撲之品也。三代而降,其制略同。秦法凝慘,始有「夷三族」、「具五刑」之名。漢文帝去三肉刑,又以完代刑。魏制五刑,則死刑三,髡刑四,完、作刑各三,贖刑十一。晉以梟首、斬、棄市三死,與髡作、輸贖二等為五刑。梁世略依前代,制刑十五等及鞭、杖督之差。〔一〕北齊採魏晉故事,以轘裂、梟首、斬、絞為四死,鞭笞各百、髡以配兵為一流,五年至一年為五刑,一百至四十為五鞭,三十至一十為三杖。後周以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名以五,差為二十五等,與齊法小異。至隋,更定五刑之序,則死以斬、絞為二,流以一千里至二千里為三,徒以一年至三年、杖以六十至一百、笞以五十至十各為五,凡二十等;蠲損前代鞭刑、梟首、轘裂之法,輕重之準,得天下之平矣。唐以二千里至三千里為三流,餘同隋制,至今遵用!◇壮笾。捶擊也!≮H石欲切。又音樹。貿(mào)也,出金以貿(mào)易其罪也!≌戎眱汕小3忠,言人執(zhí)持可以擊人也。古者用鞭,書云「鞭作官刑」是也。梁有制鞭、法鞭、常鞭三等,制鞭用生革廉成,法鞭去廉,常鞭用熟靼。至隋,以杖易鞭。舊制:應決杖笞者,皆依數(shù)決之;食∷哪,始有折杖之制。靼,音旨熱切,柔皮也。 徒同都切。奴也,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槁,著於丹書,以戮辱之也!×髁η笄小8Z之邊裔,若水流也。舊制:犯徒者,依年配役;犯流者,流至配所居作。皆不決杖;食∷哪曛疲骸阜竿秸,加杖、免役。犯流者,加杖、留住,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者役三年!埂∷老㈡⑶。澌也。澌,盡也,精神澌盡也。澌音賜。絞古卯切。絞,殺之也,不殊身首!貍葴p切。殺而殊其身首。 謀莫侯切。計也,二人對議謂之謀!∨巡桨肭。奔他國也!”骋襞。下同。 惡逆如字。 毆烏茍切。下並同!≈Ы饧奄I切。離析也,謂離析其支體!≡熳蛟缜小樽饕。 畜丑六切。聚也。後同。 蠱毒音古。左氏傳說蠱義有多種,「於文,皿蟲為蠱」。律言「蠱毒」者,謂聚諸毒蟲,共在一器,使之相食,獨在者將以毒人,謂之「蠱毒」!掲戎芏Y注「建厭」及字書「厭魅」,皆於琰切。魅字,亦作●,音媚,老物之精也。今律云「厭魅」,皆謂邪俗左道,若漢之「巫蠱」是也!〕溯浭沉昵小O乱麴N。蔡邕獨斷曰:「天子車馬、衣服、器械、〔二〕百物曰乘輿。出於律,律曰敢盜乘輿服御物,謂天子所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褻瀆言之,故託於乘輿也。乘,猶載也;輿,猶車也。天子以天下為家,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三〕則當乘輿以行天下,故群臣託乘輿以言之。」 服御物御,牛倨切。蔡邕獨斷曰:「所進曰御。御者,進也。凡衣服加於身,飲食入於口,妃妾接於寢,皆曰御。」律內(nèi)言「御」者,義並同!∮鶎毑┍。蔡邕獨斷曰:「璽者,印也。印者,信也。天子用白玉,螭虎紐。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璽書。春秋左氏傳,魯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予之。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紐,唯其所好也。自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固崎_元歲中,改璽曰「寶」。 合和音閤。下如字。調(diào)也。後同。 膳時戰(zhàn)切。食也!∮液⑶。蔡邕獨斷曰:「天子所至曰幸。幸者,宜幸也,世俗謂幸為僥幸。車駕所至,民臣被其德澤,因是謂之幸!埂≈赋庖舫摺V赋,謂指的'斥瀆而言也!磻舻┣小>芤!≈剖顾羟!≡{詈側慮切。〔四〕下力智切!e籍在亦切!」B(yǎng)居用切。下羊尚切。後「養(yǎng)親」類並同!「改竼氏⒗汕。下同。 作樂音岳!∧渑η。隱也!〔荒滥。親也!【屄橐羲肌a峤酝。儀禮喪服傳:「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灌嵤显疲骸钢^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 大功儀禮:「大功布九升!灌嵤显疲骸钙溴懼沃浌林!拐匆艄!∽痖L丁丈切。後「官長」、「尊長」、「長大」、「長官」並同!⌒」x禮:「小功之布十一升!埂偈杏袂小O隆赣H屬」同。 縣令力政切。後皆倣此。見受賢遍切。下「見任」、「見在」類並同!∽渥雍銮!》騿嗜缱帧S窒⒗饲!√幻庖舻O乱魡。後並同。袒免,謂去冠,代之以免。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卻向後繞於髻。 德行下孟切。散官蘇罕切!∷媾P切。被罪為「坐」。後同!h於陵切。當也。後皆倣此!∠茸嘞に]切。又如字!∑谝艋L票苄谥M之字為周,今改從舊。後皆倣此!”I取非其物,謂之盜!÷噪x灼切。謂謀略取之!÷犣H他定切。許也。後不音者,倣此。 官當丁浪切。下意涉官當者,並同!∵^失不意誤犯,謂之過失!U疾方肺切。律內(nèi)皆同。 號胡到切。本亦作「?」,同!∈a於禁切!±蹨p力委切。後並同。 從坐才用切。又如字。後皆倣此。 自首舒救切;谶^自言曰「首」。他皆倣此。 故失知而犯之,謂之故。意以為然,謂之失!∫娙味。後皆倣此。 解雖佳買切!≠浌僮μ切。死而追與之也!∫暺烦惺盖。比也。 若藉在夜切。下同!〖侔婀叛徘。下布綰切。 流外以其在九流之外,故曰流外。比徒如字。 衛(wèi)官謂千牛備身以下,親、勳、翊衛(wèi)及備身名衛(wèi)官!参濉场旃俜矂焓卸D,謂武騎尉至上柱國。 行守官階高而擬卑曰行,階卑而擬高曰守!≈^降古巷切。後同!≮E子郎切。凡貨財之例謂之贓!∩袝舫!O峦。 省斷所景切。省,署也。下丁亂切。後不音者,可以意求之!∫黄テ┘。說文云:「四丈也,從八!埂擦骋夤耪咦詢深^卷之,至中為兩卷,故謂之兩;蛟,匹,取匹敵之義也。作「疋」者,俗。 禁居蔭切。後並同!∪⑶易∏。 官稱尺證切,又尺陵切。後同!∶澳獔笄小!∥缱。屬也,棄也。遷任汝鴆切!×d〔七〕音宰,又音再。年也!〕瘏⒅边b切。下七南切。 誣音巫!∨贂N玄經(jīng)云:「女官,如道士也!沽魉滓云浯鞴,改作「冠」字,非也。 身喪息浪切!∵^限古臥切。後同!∩系罆r掌切。下「未上道」同!≌n調(diào)徒弔切!收壑嗲小!〈蟪R籼忠嘧鳌柑。後倣此!〗o使音史。下「散使」同。 各重直龍切。累也。 即重直用切。更也!『V疾冬毒切!〗塘钜艚。下呂呈切!渚咭。謂具償之。 乞索所白切。求也!〔酒压徘!苛既角,又力驗切。 處決昌與切。 轉易張戀切。換也。又陟兗切。下音亦!∞⒎鲈小V芏Y大司馬職云:「以蕃鳥獸!灌嵤现^:「蕃,息也。」左氏傳桓六年:「隨季梁曰: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顾妆咀鳌阜ⅰ拐,非。後並同!∫奄M芳未切。耗也!∮官U音容。功也。下乃禁切。 諸平字又作「評」,同。皮命切。謂平言也。凡事之曲直,物之貴賤,以平言之,皆曰評。漢有「月平」,若今市估;又有「廷尉平」。隋改曰「評事」。下「平功」同!」酪艄。 駝徒河切。作「駝」,俗!◎吢涓昵!∧肱小!〈o五對切。磨也!≯《级Y切!≡p假古雅切。下同。 蔽必世切。 復罪房六切。 媒!该健怪灾\也,「!怪韵啾H我!〔怀汲迹o也!〉找舻!统舾。優(yōu)也,謂優(yōu)恩除免其課役!∽越栀J資昔切。下吐得切,又音待。皆從人假物也,若周禮泉府職「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之類!舶恕潮净蜃鳌肛枴拐,俗!〖敖栀J子夜切。下吐代切。皆以物假人也。 畜產(chǎn)許又切。後皆同!≯篮们小!槭子趥吻。後「相為者」並同!≮E數(shù)色具切。下同!鋬敃r亮切,又音常。後並同!〔侗」是小a醾嵈!』诨膬(nèi)切。 所由為首如字。他皆倣此!∫姽儋t遍切。下「見獲」同。案省息井切。下「省審」同!z句古豆切。又古侯切。本作「勾」,俗!●暟罱乔小!』坦べ馇。律內(nèi)皆同!≡煲獬紫妊裕^之造意!‰S從如字。又才用切!£P棧士諫切。編豎柴木,以斷人行。 垣籬雨元切。 鞫居六切!‘斈甓±饲。又如字。下「當條」同!≠Q(mào)易莫豆切!】夹9判⑶!殡[于偽切。下「為上」同!`語他歷切。發(fā)也,動也。 曾子登切。後同!簽跫浊。 出降古卷切。統(tǒng)攝他宋切。下舒涉切!℃(zhèn)戍傷遇切。後同。 時率所律切。又音律,音類!∫约谝嗲!∮^寺古喚切!∪V古郎切。唐制,每觀寺立三綱,以道德高者充。